网络诈骗当地派出所不立案
天台县刑事律师
2025-05-25
如果您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后,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,这意味着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,您的案件可能未达到立案标准。此时,您可以尝试进一步收集证据,证明诈骗行为确实存在且达到了立案标准。同时,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,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追求犯罪嫌疑人的责任,如民事诉讼等。在此过程中,可参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即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,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,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,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,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除了向检察院反映情况外,您还可以尝试以下途径促使公安机关立案:一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,要求重新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立案;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,增加公安机关立案的压力;三是寻求法律援助,让律师协助您与公安机关沟通,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。这些途径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有不同的效果,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,如果经审查认为网络诈骗案件存在犯罪事实,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,应当立案侦查。这主要依据的是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,即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、控告、举报和自首的材料,应当按照管辖范围,迅速进行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应当立案;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,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不予立案,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。控告人如果不服,可以申请复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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